实习办法公告  
校外实习办法公告
 

  • 2021-10-13

健行科技大学室内设计与管理系学生校外实习办法
             
中华民国103年12月17日系务会议订定通过
中华民国103年12月31日院务
过中华民国103年12月31日院务会议通过
中华民国104年1月7日教务会议通过中华民国104年1月7日教务会议通过
中华民国107年4月27教务会议决议修定通过
 
第1条  目的
室内设计与管理系(以下简称本系)为落实技职教育特色,实施学生校外实习,经由实务操作训练,将理论与实务密切结合,提升专业能力素养,培养学生衔接职场必备之基础能力,特订定本办法。
第2条  组织
    本系为推动学生校外实习相关工作,必要时得成立「实习辅导委员会」,委员会置主任委员一人,由系主任兼任之,委员由本系全体专任教师组成,并由系主任指派委员一人兼任执行祕书,处理会务。
第3条  合作机构遴选原则
1.学生校外实习之实施,由实习辅导委员会遴选国内外绩优企业机构提供实习之机会,并经双方协商签约后,甄选申请之优秀学生前往实习。
2.参与本计划之企业机构,应提供实习训练计划与承诺实习绩优学生于毕业后得优先录用为正式员工,以激发本系优秀学生前往实习之意愿。
3.学生校外实习以依个人志愿填写申请书为原则,并以大三升大四或大二升大三之学生为主,实际实习时间以实习机构与学校签约期间为准。
第4条  课程规划
      本系学生校外实习课程有下列四种型态:
1. 暑期实习课程:于暑期开设校外实习课程,选修暑期校外实习者每次 3学分;上限为6学分。原则上需在同一机构连续实习8周(不得低于324小时)。课程名称为「暑期校外实习(一)」、「暑期校外实习(二)」各3学分,课程学分抵免依学校规定办理。
2.学期实习课程:开设9学分以上之校外实习课程,为期4.5个月以上,修读实习课程期间,学生应以全职于实习机构实习为原则。课程学分抵免依学校规定办理。
3.学年实习课程:开设18学分以上之校外实习课程,为期9个月以上,修读实习课程期间,学生应以全职于实习机构实习为原则。课程学分抵免依学校规定办理。
4.海外实习课程:实习机构应经学校评估合格,且实习工作性质与就读系科相关,并以于学期、学年开设之课程为限。参与学生应通过学校规定之专业及语言能力条件。课程学分抵免依学校规定办理。
第5条  成绩评量与辅导
1.校外实习之成绩评量,实习现场由企业机构安排实习辅导干部予以考核 
  评分(占50%),专题报告由本系实习辅导老师进行评分(占50%)。实习
  辅导老师应定期以电话或实地访问方式了解学生校外实习情况,并协助
  学生处理生活环境及工作适应问题,另得安排返校座谈,以深入了解实
  习学生实习状况与协助解决困难。
2.校外实习课程学生选课、成绩登录、学分采计依本校相关办法办理,学
生于在学期间修习暑期校外实习课程之总学分数不得超过6 学分、修习校外实习课程(含暑期)之总学分数不得超过24 学分。
第6条  实习异动辅导
        学生因故校外实习异动时,须先告知辅导老师,经辅导老师、学生与实习机构完成恳谈后,做成「校外实习异动辅导记录表」。若学生经辅导后仍无法适应,各系应优先以转换实习机构方式处理。因故无法转介成功继续实习而退选者,经实习机构及系上同意,并通知家长后,使得办理离职离开原实习机构。依规定完成退选手续,该次实习学分、时数及成绩之计算,本系课程委员会自行审查认定之。学期或学年校外实习学生实习期间中途离退者,由本系辅导学生修习专业必、选修科目满足最低学分下限,回学校上课。
第7条  实习期间安全维护
    学生校外实习地点得以学生户籍地点为优先考量依据,以解决住宿及交通问题。或商请实习企业机构提供宿舍,供学生住宿,以减少学生校外实习之安全顾虑。若无法提供住宿,则请业者指导实习学生解决住宿及交通安全问题。
    就业安全部分则请合作企业机构提供劳基法及其公司规定之员工保险,并维护学生实习之安全。若合作企业机构无法提供保险,则协调学校、学生共同解决保险问题。
第8条  实习合作机构遴选原则
    学生前往校外实习,遴选之企业机构应审慎安排,使学生了解校外实习系校内课程之延伸,并应顾及学生课程中理论与实务之衔接性。本系与产业校外实习遴选程序如下:
1.由实习辅导委员会遴选国内外具学生实务训练价值、并愿提供具体训练计划之实习企业机构。
2.由本系邀请莅校参观及参与本校举行就业或实习招募座谈。
3.由本校与实习企业机构签订校外实习合约书。合约书由本校与合作机构共同制定参考格式,未尽事宜由各机构与本校商议后另行增补之。
4.每年获致推荐分发前往实习之学生应按时前往报到,无故未报到者,于毕业学分外尚需加修2学分专业选修课程,尔后并丧失受推荐机会。
第9条  学生与家长意见沟通
    本系学生前往企业机构实习,应于校内将有关实习规定及生活作息等注意事项,详细说明,俾让实习学生了解遵循。
    于校外实习场所分发排定后,签订实习学生家长同意具结书。实习期间并由业界定期与学校保持联系,详述学生工作及出勤状况。
第10条 本办法经系课程会议、院课程会议通过,并送教务会议备查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