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辦法公告  
校外實習辦法公告
 

  • 2021-10-13

健行科技大學室內設計與管理系學生校外實習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7日系務會議訂定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院務
過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月7日教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104年1月7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教務會議決議修定通過
 
第1條  目的
室內設計與管理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落實技職教育特色,實施學生校外實習,經由實務操作訓練,將理論與實務密切結合,提升專業能力素養,培養學生銜接職場必備之基礎能力,特訂定本辦法。
第2條  組織
    本系為推動學生校外實習相關工作,必要時得成立「實習輔導委員會」,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系主任兼任之,委員由本系全體專任教師組成,並由系主任指派委員一人兼任執行祕書,處理會務。
第3條  合作機構遴選原則
1.學生校外實習之實施,由實習輔導委員會遴選國內外績優企業機構提供實習之機會,並經雙方協商簽約後,甄選申請之優秀學生前往實習。
2.參與本計劃之企業機構,應提供實習訓練計劃與承諾實習績優學生於畢業後得優先錄用為正式員工,以激發本系優秀學生前往實習之意願。
3.學生校外實習以依個人志願填寫申請書為原則,並以大三升大四或大二升大三之學生為主,實際實習時間以實習機構與學校簽約期間為準。
第4條  課程規劃
      本系學生校外實習課程有下列四種型態:
1. 暑期實習課程:於暑期開設校外實習課程,選修暑期校外實習者每次 3學分;上限為6學分。原則上需在同一機構連續實習8週(不得低於324小時)。課程名稱為「暑期校外實習(一)」、「暑期校外實習(二)」各3學分,課程學分抵免依學校規定辦理。
2.學期實習課程:開設9學分以上之校外實習課程,為期4.5個月以上,修讀實習課程期間,學生應以全職於實習機構實習為原則。課程學分抵免依學校規定辦理。
3.學年實習課程:開設18學分以上之校外實習課程,為期9個月以上,修讀實習課程期間,學生應以全職於實習機構實習為原則。課程學分抵免依學校規定辦理。
4.海外實習課程:實習機構應經學校評估合格,且實習工作性質與就讀系科相關,並以於學期、學年開設之課程為限。參與學生應通過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課程學分抵免依學校規定辦理。
第5條  成績評量與輔導
1.校外實習之成績評量,實習現場由企業機構安排實習輔導幹部予以考核 
  評分(占50%),專題報告由本系實習輔導老師進行評分(占50%)。實習
  輔導老師應定期以電話或實地訪問方式瞭解學生校外實習情況,並協助
  學生處理生活環境及工作適應問題,另得安排返校座談,以深入了解實
  習學生實習狀況與協助解決困難。
2.校外實習課程學生選課、成績登錄、學分採計依本校相關辦法辦理,學
生於在學期間修習暑期校外實習課程之總學分數不得超過6 學分、修習校外實習課程(含暑期)之總學分數不得超過24 學分。
第6條  實習異動輔導
        學生因故校外實習異動時,須先告知輔導老師,經輔導老師、學生與實習機構完成懇談後,做成「校外實習異動輔導記錄表」。若學生經輔導後仍無法適應,各系應優先以轉換實習機構方式處理。因故無法轉介成功繼續實習而退選者,經實習機構及系上同意,並通知家長後,使得辦理離職離開原實習機構。依規定完成退選手續,該次實習學分、時數及成績之計算,本系課程委員會自行審查認定之。學期或學年校外實習學生實習期間中途離退者,由本系輔導學生修習專業必、選修科目滿足最低學分下限,回學校上課。
第7條  實習期間安全維護
    學生校外實習地點得以學生戶籍地點為優先考量依據,以解決住宿及交通問題。或商請實習企業機構提供宿舍,供學生住宿,以減少學生校外實習之安全顧慮。若無法提供住宿,則請業者指導實習學生解決住宿及交通安全問題。
    就業安全部分則請合作企業機構提供勞基法及其公司規定之員工保險,並維護學生實習之安全。若合作企業機構無法提供保險,則協調學校、學生共同解決保險問題。
第8條  實習合作機構遴選原則
    學生前往校外實習,遴選之企業機構應審慎安排,使學生瞭解校外實習係校內課程之延伸,並應顧及學生課程中理論與實務之銜接性。本系與產業校外實習遴選程序如下:
1.由實習輔導委員會遴選國內外具學生實務訓練價值、並願提供具體訓練計劃之實習企業機構。
2.由本系邀請蒞校參觀及參與本校舉行就業或實習招募座談。
3.由本校與實習企業機構簽訂校外實習合約書。合約書由本校與合作機構共同制定參考格式,未盡事宜由各機構與本校商議後另行增補之。
4.每年獲致推薦分發前往實習之學生應按時前往報到,無故未報到者,於畢業學分外尚需加修2學分專業選修課程,爾後並喪失受推薦機會。
第9條  學生與家長意見溝通
    本系學生前往企業機構實習,應於校內將有關實習規定及生活作息等注意事項,詳細說明,俾讓實習學生瞭解遵循。
    於校外實習場所分發排定後,簽訂實習學生家長同意具結書。實習期間並由業界定期與學校保持聯繫,詳述學生工作及出勤狀況。
第10條 本辦法經系課程會議、院課程會議通過,並送教務會議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